持股3%的股东有提案权吗?

  • 来源: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
  • 作者: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19-12-31

  持股3%的股东有提案权吗?公司法3%股东可以提案,公司法是赋予了这个权利的。持股3%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十日提出议案交给董事会。这样既能保证小股东能够有机会提出议案,同时,也能确保股东大会及其他股东有充分的时间审议、表决议案。当然,上市公司的股东是持股5%的股东。

  一、公司法3%股东是否有提案权?

  新《公司法》第102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达到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之内,并有明确议题和其他决议事项。”这样既能保证小股东能够有机会提出议案,同时,也能确保股东大会及其他股东有充分的时间审议、表决议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l0目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有权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股东的提案。5%是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3%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二、公司规定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1、知情质询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2、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再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4、提议召集权

  全名为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在非股东会的定期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综上所述,公司法对股东权利作出了细致规定,不同比例的持股股东对应的权利不同,持股3%股东拥有提案权,这是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权利。提案需要注意时效,要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提出,提交机构是董事会。提案的内容没有统一规定,只要关系到公司经营,股东都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