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起诉需要什么样的材料

  • 来源: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
  • 作者: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19-12-31

  债务问题方面的纠纷,稍微有处理不好就会引发矛盾。对于此类型的纠纷我们必须要选择适当的方式去解决。比如起诉,那么,债务纠纷起诉需要什么样的材料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

  一、债务纠纷起诉需要什么样的材料?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二、债权纠纷起诉的流程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债权人可以写一份起诉状然后递交到法院立案厅进行立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

  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

  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

  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

  上述程序进行完之后,双方只需等待开庭,然后参与审判即可。

  5、宣布判决结果

  有可能是当庭宣判,也可能是择日宣判。

  6、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三、债权债务中的相关规定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