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性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 来源: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
  • 作者: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0-03-30

  延续性合同诉讼时效是三年,而且因为合同仍然延续着还在生效也就意味着合同相关的违约侵害还一直在继续,诉讼时效的起算就必须从这种违约的侵害真正结束的那天开始计算,这样才能够保证在合同中受害的一方可以得到充足的诉讼权利维权。

  一、延续性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延续性合同诉讼时效是三年,而且这三年时间的计算是从持续性合同违约的结束时间点开始的,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向人民法院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如果违约状态持续的,从侵权行为结束开始计算。

  首先,持续增长迟延履行违约金请求权为继续性债权。诉讼时效的客体主要适用于请求权,违约金条款性质上是从合同,附属于主合同,违约金请求权为债权请求权。债务关系根据时间要素的影响分为一时性债务和继续性债务。一时性债务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就已经确定,时间因素对其内容和范围不再起作用。继续性债务关系是指在存续期间从中不断产生给付义务和保护义务,时间因素在其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债务关系,但并不包括给付的总量自始确定的合同关系,例如分期交付的合同。持续增长迟延履行违约金的数额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增长,随着时间的经过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不断产生新的权利义务,时间因素具有重大意义,故持续增长迟延履行违约金为继续性债务关系。

  其次,继续性债务具有可分性。一时性债务和继续性债务诉讼时效的适用有所不同。对于一时性债务的诉讼时效的适用比较简单,自一时性债务清偿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继续性债务基于同一合同所约定的债务是一个整体,但合同约定的债务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是将整体的债务分割为若干个数额、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相对独立的债务。也就是说,给付从物质形态上进行量上的分割是可行的,债的关系就被切割成一个个相对独立的债权、债务,产生相应的各个请求权,债权人可以分别行使,每期债权的诉讼时效应单独计算。

  再次,持续增长逾期违约金诉讼时效自各新增违约金产生之时起算更符合立法目的。从诉讼时效的立法目的来看,诉讼时效制度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禁止权利的滥用,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进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交易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诉讼时效制度的根本立法目的。在继续性债权中,如果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违约行为发生之时计算,对于债权人的保护过于苛刻,混淆了主契约请求权和次契约请求权的区分。如果诉讼时效自主债务实际履行之日计算,这种立场较好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但在债务人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若待主债务实际履行之日计算,难免有突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起算的法律规定之嫌。继续性债权的诉讼时效自每一笔债务违约产生之日计算,既可以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至于“躺在权利上睡觉”,又能避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维护交易秩序。同时,债权人也可以通过行使权利使诉讼时效中断,弥补我国普通诉讼时效过短的缺憾。

  综上所述,延续性的合同往往都是最初订立起来为了二人之间的交易能够更加便利且持续,但是一旦有人违约也会让侵害一直处于持续不断的状态,此时随便开始计算时效就会让当事人很难去起诉甚至想起诉时就已经到时间了,所以还是得等侵害结束才能开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