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结婚证按同居处理吗

  • 来源: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
  • 作者: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0-02-28

  现实中,针对那些未领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大部分都是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的。那这是不是意味着,未领结婚证按同居处理吗?其实并不然,此时还需要看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一、未领结婚证按同居处理吗

  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当补办结婚登记,但对于未补办结婚登记而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如何处理,未作明确规定,因此《解释》对此作出了规定。

  《解释》规定,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对不属于事实婚姻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如男女双方未登记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告知其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其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不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这与以往对未经登记的情况除事实婚姻外,一律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的做法有所不同。

  二、可以委托他人去领结婚证吗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一个必备条件。

  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并能证明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是完全自愿结婚最可靠最有效和工作起来又方便的办法,就是直接面对婚姻当事人对话了解情况。

  所以,婚姻登记办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并向婚姻登记机关如实提供所需要的情况。

  从结婚者本人来说,进行结婚登记是行使其结婚人身权利的行为,一经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了申请人的夫妻关系。

  这种同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不可分离的法律行为,是不能由非婚姻当事人去代理的。

  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不论提出何种理由,也不可以委托他人去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委托他人领取《结婚证》的,是无效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后,宣告该项婚姻无效,收回《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

  实践中,男女如果未领结婚证而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话,此时有可能属于事实婚姻。因此,未领结婚证按同居处理的说法就是不对的。未婚同居在一起的,双方的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建议符合条件的男女尽快的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