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有哪些

  • 来源: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
  • 作者: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0-03-30

  夫妻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能不能判决离婚,要看夫妻是否感情确已破裂,比如是否有家暴、外遇等情形。生活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有很多,本文列举了几个比较常见的情形,请大家阅读。

  一、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有哪些

  1、翻旧账指责对方的错

  如果每次吵架或心情不好的时候就翻旧账,提对方以前犯的错误,那样子对你们的婚姻是很不利的,聪明的人要向前看,过去的就过去了,把以后的每一天过好,把以后跟多的快乐掩盖曾经的不愉快,那样会让你们的婚姻越来越幸福。

  2、经常冷战

  家庭冷战,也会让婚姻慢慢失去。是婚姻的慢性毒药,婚姻中夫妻双方的不理不睬,互相冷战是婚姻破坏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一旦达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导致婚姻战争的爆发。

  3、婆媳关系

  虽然男人在家人的祝福声中和女人走进了结婚的殿堂,但是男人永远不会忘记生养他的另外一个女人。很多女人认为和男人结婚了,男人就应该是自己的,这是大错特错。很多女人和自己男人的母亲和妹妹争夺情感,为此上演千年不变的婆媳大战,弄的男人痛苦万分。

  4、动不动就说离婚

  结婚是一种承诺一种责任,离婚是不能轻易说出口的,不要觉得这两个字就是随口一说,时间长了,就变的真实了。一旦变得真实,婚姻危机就来了,所以夫妻间不能像未婚前说分手一样,轻而易举说出来。

  二、法院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修正案)在离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模式。其中,列举规定是概括规定的说明,概括规定是对列举性规定的补充。增强了我国离婚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对我国离婚立法一次重要突破和进步。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所列举了五种具体的情形是: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 对确实已经死亡的婚姻,在做好无过错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础上判决离婚。从长远来看,这对解放当事人自身,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预防矛盾的升级、犯罪都是有利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经不履行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已无实质意义。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对及时有效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有其他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稳定家庭秩序与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夫妻感情需要共同维护,这样婚姻才能长久。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咨询本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