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那点事

  • 来源:原创
  • 作者:沈 溪
  • 发布时间:2021-07-06

当今社会,为了降低离婚率,民法典都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挽救一些家庭,但是还是会存在一些无法拯救的家庭。离婚,无非是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商不成诉讼离婚,一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民政局离婚。一旦协议离婚,双方就要对相关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以及孩子抚养的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如何写好一个离婚协议呢?

在起草离婚协议这个问题上,有的是套用网上的模板,有的是委托律师代为起草。套用模板呢,确实是比较经济,对于离婚时不涉及财产或者涉及财产比较少,以及无孩子或者未抚养孩子一方愿意多支付抚养费等的一些情况,可以套用模板。但是对于一些所涉财产等关系比较复杂,以及一方认为对方“渣”,后期支付孩子抚养费会存在一定问题等的一些情况,还是比较建议委托律师草拟,律师会将你自己无法想到、无法注意到的一些问题,在协议中体现出来。

不久之前,一个亲戚离婚,找到了我,让我帮忙起草一份离婚协议,对方对协议的内容也没有争议,后双方快速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当然,是在民法典实行之前)。在给付第一个月抚养费时,对方就没有足额支付,并扬言称“我只认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不认咱俩签的协议”。亲戚急忙联系我,问对于对方的这种行为,有办法吗?我的回答是“放心,协议里都已经约定了。即便他不认,后期还是可以去诉讼”。

这就是律师起草协议的意义所在。在关键时刻,是真的会帮助当事人规避风险。所以说,在必要时,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办。

 

作者简介

沈 溪

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中共党员

吉林大学法律硕士

毕业后一直致力于法律服务,在律师行业工作数年,工作态度严谨、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业务范围涵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民间借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