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蛋被拦猝死家属索赔38万被驳!成为2021人民法院十大案例...

  • 来源:法律公园
  • 作者: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2-01-07

还记得那个著名的“老人偷拿超市鸡蛋猝死案”吗?

事件经过

2020年8月18日,江苏南通。有家超市最近摊上大事了,一名老人逛超市后猝死,超市一名员工被老人家属“赖”上了。说起这个超市老板是无奈又无语。据了解,事发当天这名老人来超市购物。本来一切都挺正常的,老人在超市晃晃悠悠边走边看,后来东挑西挑之后只买了一袋鸡蛋。现在天气炎热,来超市啥也不买只为乘凉的也大有人在。

超市员工并不会因为顾客买的东西少就区别对待。当时超市员工注意到这位老人是因为其他原因。据员工反映,这名老人结账的时候面色就有点慌张,似乎很着急结账离开超市。员工发现异常后便开始观察老人。这时员工发现老人的裤子口袋里鼓鼓囊囊的。超市员工上前盘问时老人刚好结完账。

看到员工走过来老人不仅面色慌张还急匆匆往外面跑。老人这种行为无异于自曝,好似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员工年纪轻几个大步便追上老人!员工拦住老人后表明想查看其口袋里是不是有未结账的商品。老人一直不同意,还挣扎着想要离开。员工的工作就是负责这方面的问题,如果就这样放老人离开,员工就等于对自己的工作不负责。

一个要查,一个不肯!双方就这样僵持住了。超市的监控视频显示,双方僵持一会儿后老人突然倒地!据超市老板透露,超市方面第一时间帮老人叫了救护车,但很不幸的是:最终老人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紧接着老人家属把超市告上法庭!老人家属认为是超市员工的行为导致了老人的去世,因此向超市索赔38万元。

超市老板及员工都觉得很委屈。据超市老板透露,老人晕倒后,超市员工在老人口袋里发现了还没结账的鸡蛋!这意味着老人盗窃是事实!更何况现场围观人群和监控都可以证明这一切,当时员工并没有跟老人发生肢体冲突!超市老板认为超市不应该承担责任。可老人家属像个无赖似的纠缠不停,无奈之下超市老板只好曝光此事让网友来评评理。

超市与家属产生了意见冲突

 

事情发生之后,老人的家属向法院起诉超市,家属们认为是由于超市人员的阻拦,使老人受到了刺激,最终才导致的老人死亡。

 

超市认为老人拿鸡蛋不结账本身就已经触犯了法律,超市店员在阻拦他的时候,并没有爆发什么肢体上的冲突,最大的动作也不过是拉住了他的衣袖。老人突然猝死是因为自身疾病突发,跟超市店员并没有什么直接关系。

从法律来说老人在超市拿鸡蛋不结账,已经算是在非法占有,他的行为在被超市店员发现后,员工有义务去维护超市的利益,对他进行盘问,并且在盘问的过程中并没有发生激烈的冲突。

 

事发后,老人家属把超市告上法庭,认为是超市员工的行为导致了老人的去世,向超市索赔38万元。但超市一方则认为,最终确实发现老人口袋里有未结账的鸡蛋,而且也没有和他发生肢体冲突,超市不应该承担责任。目前,案件终于出结果了。

 

对此案,网友们普遍认为,"超市工作人员发现老人口袋里疑似装有未结账的商品要求查看并没有错,又没有与老人起肢体冲突,而且事后证实老人口袋里确实有鸡蛋,所以纵使老人猝死十分可惜,但与超市并没什么关系。"

 

 

法庭审理后认为,本案超市工作人员发现谷某有不当行为后,立即与其进行交涉,其目的在于维持超市的正常经营秩序,制止不当行为,且双方没有发生过大、过重的行为,是在合理限度内的。超级市场工作人员拉扯谷某的衣袖,继续与其交谈,制止不正当行为,具有正当性,即使谷某因情绪波动而猝死,两者也不存在法律因果关系。

 

与此同时,谷某在超市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第一时间拨打了110,客观描述了纠纷发生的原因、过程及老人昏倒的事实。经民警提醒后,随即又迅速拨打120进行抢救。超级市场拨打120虽然是在谷某倒地后近20分钟,但鉴于之前双方曾有过争执,且谷某倒地后有突发情况,超级市场工作人员不了解谷某的身体状况,先拨打110报警求助,符合一般民众的社会认知,具有合理性,故认定该超市已尽到保安义务。

 

因此,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得不说,这一次的判决结果真的是大快人心!

这不仅仅是一次正义的胜利,更是对无数“我弱我有理”“人死哪我讹哪”的人敲响警钟。

看看专家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肖建华认为:

 

公平责任或公平分担损失规则被滥用是司法实践中需要避免的一个问题。而本案体现出当下司法实践不再一味强调有损害就要有人来填补,也不再受“人死为大”等法律外观念的影响,而是致力于追求权益保护和行为自由之间的平衡。

 

在适用法律方面,该案例也体现了民法典的全新理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一改过去公平原则的无限制范围的做法,将该原则的适用限定在民法典或其他特别法有规定的领域,公平原则从此不再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范围。该案判决向社会传递出了合法维权的理念,引导公众采取合法、适度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引领诚信、友善、文明的社会风尚。该案话题3次冲上微博热搜榜,阅读量高达5.7亿次,无数网友认为该案判决是“坚决防止‘谁受伤谁有理’”的一次有力司法实践。

 

因为该案件不属于可以适用公平责任的领域,也不属于无过错责任案件,因此,必须回到过错归责的证明问题。关于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一般有三种方式: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违反安全保护义务的侵权赔偿案件,也是过错责任的一种形式,只是在证明责任方面,进行了重新分配,即把部分侵权责任因素的证明责任加诸被告人一方。本案中的原告要得到损害赔偿,必须证明被告有过错;或原告主张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规则,由被告证明责任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法院根据现场情况,认为超市工作人员制止不当行为的举措具有正当性,制止行为与死亡后果之间亦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死者当时倒地后,超市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了110,又迅速拨打了120抢救。认定超市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这些认定方法,就是根据经验法则来判断当时情况下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常理和适当,来认定是否有过错;是否在纠纷发生后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法官自由裁量的方法体现了经验法则的运用。人民法院因此作出的裁判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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